太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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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市屬國有企業改革,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國務院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幹意見》(國發〔2015〕63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4〕17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本意見。

一、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為標準,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努力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為推進 六大發展 、實現富民強市做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基本經濟制度。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美國商標註冊公有制經濟發展。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積極推動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2.堅持市場經濟改革方向。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堅持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堅持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堅持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相結合,促使國有企業真正成為獨立市場主體。

3.堅持增強活力和強化監管相結合。依法落實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創造力和市場競爭力。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監管制度,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4.堅持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方針,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創新基層黨建工作,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

5.堅持依法積極穩妥推進。正確處理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系,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正確處理搞好頂層設計與尊重基層首創精神的關系,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突出問題導向,堅持分類推進,把握好改革的次序、節美國商標註冊推薦奏、力度,確保改革紮實推進,取得實效。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在國有企業改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形成更加符合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國有資本佈局結構更趨合理,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國有骨幹企業,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

1.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實行集中統一監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全面落實。國有資產監管制度更加健全,監管手段和方式不斷優化,規則統一、權責明晰、統籌協調、分類監管、規范透明的國資監管體系更加完善。

2.國有資本配置效率進一步提高。整合形成2至3個規模較大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建立有序進退、合理流動的國有資本配置機制。國有資本佈局結構不斷優化,國有資本存量得以盤活,增量資本更多投向公共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功能要素領域,國有經濟主導作用和國有企業的引領作用有效發揮。

3.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健全。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取得積極進展,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更加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市場化經營管理機制基本形成,國有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明顯提升。

4.企業黨的建設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和工作體系更加完善,國有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鞏固,政治核心作用充分發揮。

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一)加快推進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深入貫徹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晉辦發〔2015〕26號)文件精神,按照政資分開、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紮實做好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與所屬企業脫鉤改革工作。黨政機關新成立的企業、政企脫鉤後的企業、事業單位改革轉制形成的企業的國有資本,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推進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全覆蓋,確保國有資產監管責任落實。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

(二)積極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國資監管機構作為政府直屬特設機構,要準確把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定位,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邊界,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專司國有資產監管,重點管好國有資本佈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實現保值增值,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職能,不幹預企業自主經營權。將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於企業,實現以管企業為主向以管資本為主的轉變。

(三)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組或組建2至3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產業培育、資本整合,推動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有序進退,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實現保值增值。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其他直接監管的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專業平臺,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對所出資企業行使股東職責,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四)劃分功能類別並實施分類監管。根據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結合不同國有企業的市場屬性、產業特征和發展需要,將國有企業分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商業類國有企業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以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優勝劣汰、有序進退。公益類國有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引入市場機制,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能力。國資監管機構針對國有企業不同類型,從領導人員配置、目標責任、業績考核、薪酬管理等方面實行分類監管。

(五)轉變國有資產監管的方式方法。按照法治化、市場化要求,以管資本為主,完善投資、財務、產權等基礎和專項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基礎監管工作體系。大力推進依法監管,通過制定公司章程、規范董事會運作、依法嚴格選派和管理股東代表和董事監事,將國有出資人意志有效體現在公司治理結構中。針對企業不同功能定位,在戰略規劃制定、資本運作模式、人員選用機制、經營業績考核等方面,實施更加精準有效的監管。調整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內部組織設置和職能配置,優化監管流程,提高監管效率。建立出資人監管信息化工作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和動態監管。

(六)強化縣(市、區)和開發區國資監管。健全縣(市、區)和開發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明確其作為本級政府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的定位、直屬特設機構的性質及國有資產監管責任主體,突出國資監管機構的專業性和獨立性,確保出資人職責落實到位。市國資監管機構要強化對縣(市、區)和開發區國資監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監督,完善國資監管制度,增強縣(市、區)和開發區國資監管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三、推動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優化配置

(一)建立國有資本佈局結構調整機制。根據政府宏觀政策和國有資本佈局結構調整要求,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進退機制,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資本運作平臺作用,加快推動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向產業鏈關鍵環節和價值鏈高端領域集中,向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優勢企業集中,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支持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通過資本市場,以市場公允價格處置企業資產,實現國有資本形態轉換。鼓勵國有企業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大力培養科研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鼓勵國有企業之間以及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以資本為紐帶,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增強國有經濟的整體功能。

(二)推動國有資本優化重組。根據全市國有經濟佈局和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立足國有資本功能和整體效率最優化,通過實施 四個一批 ,推動國有資本重組和整合。

1.重組整合一批。圍繞培育行業骨幹,推進產業相近、行業相關、主業相同的國有企業,通過合並、劃轉、並購、靠大聯強等多種方式進行重組整合,在城市投融資、公用事業、支柱產業等國資板塊,形成10至15傢企業集團。

2.創新發展一批。鼓勵有條件的國有企業,積極引入戰略投資者,著力打造一批大中型骨幹企業。到2020年,力爭1至3戶企業產值達30億元以上,3至5戶企業產值達到20億元以上,5至8戶企業產值達到10億元以上。

3.關閉破產一批。對長期停產、停業或經營困難、競爭乏力的國有企業,依法實施關閉破產,運用股份轉讓、資產拍賣等市場機制,推動閑置、低效、無效及不良資產退出。

4.解除掛靠一批。對已完成改制、國有股份已全部退出的企業,解除掛靠。黨組織關系全部移交屬地管理,促使其成為獨立的非公有經濟主體。

(三)設立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建立國有資本市場化補充機制,探索將財政預算安排、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以及產業引導基金等集中進來,設立政府投資引導母基金,授權國有投資運營公司統一經營管理。母基金根據投資方向,引導國有資本、社保資金、銀行資金、私募股權基金等各類資本參與,形成若幹產業投資基金。各產業投資基金,按照 國有資本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市場機制運作、專業機構管理 的原則,重點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及公共服務、生態環保、科技創新等領域,持續不斷地為國有企業補充資本金。

四、有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一)穩步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著眼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鼓勵非國有資本投資主體,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股權置換等多種方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以及企業經營管理。鼓勵國有企業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重組等多種方式,與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實現國有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促進國有資本與非國有資本融合,推動國有經濟與非國有經濟共同發展。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成熟一個推進一個。依法依規、嚴格程序、公開公正,切實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出資人的產權權益,杜絕國有資產流失。

(二)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堅持試點先行,探索混合所有美國商標註冊台中制企業員工持股的條件、比例、人員范圍、股權流轉和管理等,在取得經驗基礎上穩妥有序推進,建立激勵約束長效機制。優先支持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占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支持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等持股。員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等方式。完善相關政策,健全審核程序,規范操作流程,嚴格資產評估,建立健全股權流轉和退出機制,確保員工持股公開透明,嚴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輸送。

五、加快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一)推進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根據不同企業的功能定位,逐步調整國有股權比例,形成股權結構多元、股東行為規范、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經營機制。商業類國有企業原則上都要實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積極引入各類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並著力推進國有企業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對處於自然壟斷行業的國有獨資企業,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實行股權多元化,具備條件的可以推行投資主體多元化,也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勵非國有企業參與經營。

(二)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以加強董事會建設為重點,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相互獨立、各司其職的制度體系,形成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董事會的決策作用、監事會的監督作用、經理層的經營管理作用、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實現規范的公司治理。切實落實和維護董事會依法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保障經理層經營自主權。加強董事會內部的制衡約束,改進董事會和董事評價辦法,強化對董事的考評和管理,對重大決策失誤負有直接責任的要及時調整或解聘,並依法追究責任。

(三)健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制度。理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體制,建立分類分層管理制度。上級黨組織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根據不同企業類別和層級,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選人用人方式。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實行內部培養和外部引進相結合,暢通現有經營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身份轉換通道,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推行企業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嚴格任期管理和目標考核。探索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機制,改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隊伍結構,培養一批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企業傢隊伍。

(四)深化國有企業內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業員工市場化公開招聘和各類管理人員競爭上崗制度,依法規范企業用工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為核心、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市場化用工制度,形成企業員工能進能出、管理人員能上能下的合理流動機制。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合理拉開收入分配差距,建立收入能增能減、有效激勵的分配制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實行與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健全與激勵機制相對應的經濟責任審計、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嚴格規范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

六、強化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一)強化企業內部監督。企業集團要建立監事會、審計、紀檢監察及法律、財務等部門監督工作體系,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和內控機制,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督。建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向董事會負責的工作機制。落實企業內部監事會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發揮企業總會計師、總法律顧問的作用,加強對企業重大決策和重要經營活動的財務、法律審核把關。健全黨組織參與重大決策機制,強化黨組織對企業領導人員履職行為的監督。大力推進企(廠)務公開,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加強企業職工民主監督。

(二)健全外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加強出資人監督,健全國有企業規劃投資、產權管理、業績考核、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規范國有資本運作的制度。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設立稽查辦公室,負責處置和督辦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開展總會計師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委派的試點工作,強化出資人對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的監督。完善監事會體制機制,健全外派監事會制度。完善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系和審計制度,審計費用納入財政預算。加強監督檢查,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狠抓對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建立外派監事會和審計、紀檢監察 三位一體 的監督工作機制,提高監督效能。

(三)加強社會監督。完善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設立統一的信息公開網絡平臺,依法依規、及時準確披露國有資本整體運營、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營業績考核和監督檢查情況及國有企業公司治理、財務狀況、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建設陽光國企。認真處理人民群眾關於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的來信、來訪和檢舉,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整合監督力量,充分發揮人大監督、政協監督、媒體輿論監督與群眾監督作用,有效保障社會公眾對企業國有資產運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四)嚴格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建立完善重大決策評估、決策事項履職記錄、決策過錯認定標準等配套制度,嚴厲查處侵吞、貪污、輸送、揮霍國有資產和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監督問責機制,對企業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敷衍不追、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視不同情形給予紀律處分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

(一)充分發揮國有企業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將黨建工作總體要求納入企業章程,明確企業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保證黨組織工作機構健全、黨務工作者隊伍穩定、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領導體制,經理層成員與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適度交叉任職;董事長、總經理原則上分設,黨組織書記、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國有企業黨組織要履行從嚴管黨治黨責任,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共產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加強企業黨組織對群眾工作的領導,發揮好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的作用。

(二)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國有企業規模、效益等因素,合理確定並從嚴掌握領導班子職數,優化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結構,建立精幹高效的企業領導班子。強化黨組織在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中的責任,支持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堅決防止和整治選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風。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和綜合考核評價,及時調整不勝任、不稱職的領導人員,切實解決企業領導人員能上不能下的問題。加強企業傢隊伍建設,提升企業傢素質,壯大企業傢隊伍,發揮企業傢作用。實施人才強企戰略,建立國有企業集聚人才的體制機制,建設與國有企業創新發展相適應的人才隊伍。

(三)切實落實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 兩個責任 。國有企業黨委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紀委要履行好監督責任。加強黨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堅定理想信念,自覺踐行 三嚴三實 要求,正確履職行權。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與企業考核等掛鉤,實行 一案雙查 。推動國有企業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堅持運用 四種形態 ,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體系,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堅決反對 四風 ,努力構築企業領導人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八、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履行對國有企業改革的領導責任。完善市國有企業改革組織領導機構和決策機制。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組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國有企業改革的相關政策和工作方案,分解任務,細化責任,督促檢查落實,協調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市屬國有企業改革的日常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的問題,指導審定企業改革方案,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改革措施。全市各有關部門要密切溝通協調,主動支持配合,形成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合力。

(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梳理完善國有企業重組整合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建立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成本分擔機制,設立國有企業改革穩定發展資金,專項用於必需的改革成本。完善國有企業退出相關政策,依法妥善解決富餘人員安置、勞動關系調整、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采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等方式,剝離國有企業職工傢屬區 三供一業 和所辦醫院、學校、社區等公共服務機構。繼續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施社會化管理,依法妥善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確保省城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三)營造改革創新良好氛圍。認真抓好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大力宣傳中央和省市關於全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宣傳改革的典型案例和經驗,營造有利於國有企業改革的良好輿論環境,努力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探索建立容錯機制,在全市上下營造鼓勵探索、善待挫折、激勵成功、寬容失誤的良好氛圍。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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